化學實驗室常用儀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項
1.試管:用來放少量藥物.少量試劑在常溫或加熱條件下反應的容器容器,可用于制備或收集少量氣體
使用注意事項:
①可直接加熱,用試管夾夾在距試管口1/3處。
②放置在試管內的液體,不加熱時不得超過試管體積的2/3,加熱時不得超過1/3。
③加熱后不能突然冷卻,防止試管爆裂。
④加熱時,試管口不應面向任何人;加熱固體時,試管口略微向下傾斜。
2.燒杯:在室溫或加熱時,用作反應容器配制溶液和大量試劑
使用注意事項:
①石棉網上應放置加熱,使受熱均勻。
②用玻璃棒攪拌溶解物質時,不能觸及杯壁或杯底。
3.量筒:用于測量液體體積,精度不高
使用注意事項:
①不能加熱和量取熱的液體,不能作為反應容器,不能在量筒中稀釋溶液。
②量液時,量簡必須放平,視線應與量簡內液體凹面的最低部分保持水平,然后讀出液體體積。
4.集氣瓶:配合毛玻璃片,可用于氣體的收集和臨時儲存
使用注意事項:
①在瓶口和毛玻璃片上涂抹一層薄薄的凡士林,以提高氣密性
②覆蓋玻璃片時,應從邊緣插入
5.酒精燈:化學實驗室常用的加熱熱源
使用注意事項:
①酒精燈外焰溫度較高,加熱時用外焰加熱。
②添加酒精時,酒精燈的體積不得超過3/4;酒精不得少于3/4;l/4。
③絕對禁止在燃燒的酒精燈中添加酒精,以免發生火災。
④絕對禁止用酒精燈點燃另一個酒精燈。
⑤使用酒精燈后,必須用燈帽蓋滅,不能用嘴吹。
⑥不要碰倒酒精燈,如果灑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燒,應立即用濕布蓋住。
6.膠頭滴管:用于取少量液體
注意事項:
①滴灌不能平放或倒置,以防止液體流入橡膠頭
②添加液體時,應垂直懸掛,不要接觸容器內壁,防止污染滴管
7.滴瓶:用于儲存少量液體
注意事項:
①堿性試劑不能長期儲存
②當需要填充堿性溶液時,使用軟木塞或橡膠塞
8.漏斗:分為普通漏斗.長頸漏斗.液體分離漏斗。普通漏斗用于過濾或將液體轉移到小口容器。氣體發生器中注入液體的長頸漏斗。液體分離漏斗用于分離不同密度和不溶的液體,也可隨時向反應器中添加液體。它也用于提取和分離。
9.玻璃棒:用于液體攪拌或轉移時的引流。常用于溶解.稀釋.過濾.蒸發.量濃度試驗
注意事項:
①攪拌時,不能接觸壁
10.托盤天平:用于精度要求不高的稱量,精確到0.1g。附重是衡量物質質量的標準。
使用注意事項:
①稱重前,天平應穩定,游泳碼應放在刻度尺的零處,天平應調整左側.右邊的平衡螺母,使天平平衡。
②稱量時將稱量物放在左盤,重量放在右盤。重量要用量子夾取,先加重量大,再加重量小。
③稱量干燥的固體藥物應放在紙上稱量。
④易潮解.玻璃器皿中必須稱量腐蝕性藥物(如氫氧化鈉)。
⑤稱重后,將砝碼放回砝碼箱,將游碼移回零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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