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言
分析化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基礎技術學科,《化驗室化驗分析基本手冊》簡明扼要地匯集了工礦企業中化驗室常用的有關化驗分析技術、資料及基本知識;包括常用化學分析儀器、玻璃器皿、其它器皿和用品的基本使用原則,樣品處理、試劑保管、試劑配制、校正、誤差分析、數據處理等基本知識;以及一些化學分析方法和化驗室安全知識的基本內容的介紹;供化驗室有關技術管理人員及化驗工作人員使用和參考。

一、化驗室管理方面的各種注意事項:
1、化驗室人員管理注意事項:
1.1 化驗人員對待工作應細心、耐心,化驗人員應有上崗證(經崗前培訓確認能信任崗位工作);
1.2 對關鍵崗位人員應有任命文件,以明確職權;也應有監督計劃或記錄,監控到位;
1.3 各類人員崗位不交叉兼任,以防崗位職責不明確;
1.4 技術和管理人員應有培訓計劃或記錄,以便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技能持續提高;
1.5 技術負責人和授權鑒字人的經驗資歷應能符合勝任本職工作的要求;
1.6 人員的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跨度太大,必須繼續培訓和考核;
1.7 人員技術檔案與人事檔案不得混淆;
2、化驗室環境控制管理注意事項:
2.1 辦公室、檢測室、儀器室不混用;相互有影響的工作空間也應有效隔離,防止相互交叉污染,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;
2.2 實驗室環境應整齊有序,清潔衛生,防止粉塵污染實驗;
2.3 實驗室應安裝通風設備,應配備防火、防水、防腐和急救設施,避免安全隱患;
2.4 操作間與儀器間應有溫濕度儀,適時掌握實驗環境條件;
2.5 檢測工作的同時標注環境條件記錄,以便檢測結果的復現;
2.6 廢舊和長期停用設備應清出檢測現場,防止誤用;
2.7 應配備“三廢”收集處理裝置,防止對環境造成威脅;

3、化驗室標準和標準物質管理的注意事項:
3.1 標準應有受控編號,標準變更后應能全部追溯變更,防止錯用廢舊標準;
3.2 標準應定期查新,及時更新;廢舊標準應及時收回或及時加蓋“作廢”章,防止錯用;
3.3 現行有效標準應使用正式版本,防止發生文本錯誤的可能;
3.4 新標準應有宣貫記錄,以保證所有相關人員準確掌握;
3.5 新標準啟用應有審批程序和記錄,技術負責人應責任到位;
3.6 標準物質不得與其它試劑混存,防止交叉污染;
3.7 標準物質應有標準物質證書,保證標準質量,保證結果不失真;
3.8 不得用容量瓶貯存標準物質,防止測量準確性下降;標準物質也應定期核查標準質量;
4、儀器設備管理注意事項(多元素快速分析儀器及配套儀器均適用):
4.1 化學分析儀器應安裝在干燥、干凈、恒溫的實驗室內穩固的操作臺面上;
4.2 化學分析儀器必須使用穩壓電源,如果電源電壓不穩(或當地經常打雷),則應加裝穩壓器;
4.3 遇到打雷或停電或電源電壓不穩定的情況時,應立即關閉主機,拔下電源插頭,切斷電源;等恢復正常后,才能重新接通電源;
4.4 相互有影響的儀器設備不要放置在一起,防止相互干擾數據不準;
4.5 儀器設備的狀態標識應統一規范、清楚明白,防止錯用;
4.6 儀器設備應定期校準/檢定,以保障準確性;
4.7 氣瓶應分類貯存,應有固定和防漏設施,避免爆燃隱患;
4.8 儀器設備氣路電路應排布規整,避免火災隱患;
4.9 儀器設備應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和詳細規范的檔案信息,萬一出現異常時方便追溯和方便維護;
5、化驗室樣品管理注意事項:
5.1 樣品室不得與辦公室混用,防止安全風險;樣品處理室不得與檢測室混用,防止交叉污染;
5.2 樣品編號應是統一規范唯一性編號,防止混淆;
5.3 收樣時應有進樣樣品狀態描述和風險評價,以方便追溯;
5.4 樣品采集過程中必須要有代表性,且應有詳細的抽樣記錄,防止影響檢測結果;
5.5 樣品應有待檢、在檢、已檢和留樣狀態的標識,防止漏檢和重檢; 樣品也應配備流轉卡,明確樣品責任;
5.6 樣品和留樣必須分類貯存和監控,防止存在交叉污染和霉變;樣品貯存應有環境監控記錄,防止樣品損毀;
5.7 應規范檢畢樣品的回收和處置,技術負責人責任要到位;
6、化驗室化學藥品及耗材管理注意事項:
6.1 化驗室應具有合格供應商名錄,確保耗品質量;
6.2 易制毒藥品及劇毒藥品必須實現雙人雙鎖和使用跟蹤監督制度,防止藥品外泄;
6.3 試劑藥品應分類貯存,防止交叉污染;試劑藥品應有領用登記記錄,管理到位;
6.4 試劑貯存應避免與操作間同室,防止對環境有風險;
6.5 試劑瓶標識信息應規范清楚,以便及時掌控試劑的過期和失效情況;
6.6 配制標準試劑時應在恒溫恒濕條件下進行,防止量具熱脹冷縮,標準溶液濃度出現波動;
6.7 批量采購或用量大的試劑應再行檢驗驗證,防止其中有試劑不合格;
6.8 耗材質量應有風險分析評估,防止耗材質量不合格會造成巨大損失;
7、化驗室化驗報告管理注意事項:
7.1 化驗報告應符合《準則》要求,信息量充足,規范詳細;
7.2 報告數據應與原始記錄一致,報告審核人責任要到位;
7.3 化驗報告應有三級審批簽字,管理規范;報告結論要正確,授權簽字人責任要到位;
7.4 化驗報告應統一格式,嚴肅謹慎;分清檢驗報告、檢測報告、鑒定報告的區別;
7.5 化驗報告上加蓋的應是符合《準則》要求的“檢驗檢測專用章”;
7.6 化驗報告應蓋有騎縫章,防止有報告調換內頁;
7.7 化驗報告或原始記錄不得有不規范的涂改,防止作假;
7.8 規范執行化驗報告的發送程序,防止泄密;
8、化驗室安全管理注意事項:
8.1 制訂易制毒藥品及劇毒藥品的采購、貯存、領用、使用規章制度;
8.2 制訂化驗室用電安全管理規程;
8.3 制訂化驗室防火安全管理規程;
8.4 制訂化驗室試劑使用安全管理規程;
8.5 制訂化驗室用水安全管理規程;
8.6 制訂高溫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規程;
8.7 制訂玻璃器皿使用安全管理規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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